浙江宁波: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放宽房贷年龄限制,激活老年人购房需求-环球热议
来源:界面新闻      时间:2023年05月06日

宁波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联合印发《金融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出,全力支持居民首套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银行机构要合理安排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实施好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政策,全力支持居民首套和改善型住房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市民购房信贷支持,发展住房租赁业务。推广二手房按揭贷款“带押过户”模式,为房产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和贷款便利。支持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放宽房贷年龄限制,激活老年人购房需求。

金融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消费工作的部署要求,创新金融支持和服务方式,推动重点消费领域快速发展,引导促进我市消费全面复苏,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资料图】

一、助力居住购房消费

(一)全力支持居民首套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因城施策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银行机构要合理安排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实施好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政策,全力支持居民首套和改善型住房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市民购房信贷支持,发展住房租赁业务。推广二手房按揭贷款“带押过户”模式,为房产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和贷款便利。支持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放宽房贷年龄限制,激活老年人购房需求。

(二)加大家装家居消费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与家居商场、品牌家装商户、装修公司等开展合作,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围绕智能家居、绿色家电、建材、家装等大宗消费领域,设计专属中长期消费信贷产品,定制专项消费分期业务,重点加大家装家居家电等大宗消费的信贷支持。鼓励围绕家装家居消费需求合理确定信用卡、消费贷的还款期限,推广信用卡低息分期,通过长期限、低利率融资产品释放更多的潜在消费需求。

二、助力汽车、餐饮、文旅、体育等领域消费

(三)大力发展汽车消费金融。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发展汽车消费金融业务,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商开展合作,推出新能源企业专项贷款、免息券、购车零首付、灵活分期等消费补贴活动,通过适当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延长还款期限、提高审批效率等方式,加大对汽车尤其是新能源汽车购置消费信贷支持。支持保险机构与交通部门合作设立新能源汽车综合服务中心,打造新能源汽车维修保养、承保、理赔等一站式服务平台,降低新能源车主维修保养、保险费用,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体验。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与融资租赁企业加强合作,有序发展汽车融资租赁。

(四)激活餐饮文旅体育等服务业消费金融需求。积极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无还本续贷等政策,加强对餐饮、文旅、体育等受疫情冲击严重行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金融纾困帮扶,科学合理给予贷款展期、延期、续贷、利率优惠、政府性融资担保等安排。持续发展个人信用卡等短期消费金融业务,满足后疫情时代餐饮、文旅、体育、康养、托育等接触型服务行业的复苏性消费信贷需求。鼓励银行机构与旅游景点合作,通过发行文旅联名卡、文旅产品权益结合等形式,深度融合文旅场景。探索开展旅游、民办培训机构、体育等综合保险,激发文旅、教育培训、体育等重点消费领域需求。

(五)创新新兴消费业态的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结合乡村振兴信贷投放计划,重点支持电商、快递进农村,做好农产品进城、家电下乡双向流通的金融服务,持续加大农村县域商业设施、乡镇商贸中心等信贷支持。推进建设新市民在线金融服务场景,持续改善新市民金融服务,更好满足农村转移人口、新毕业大学生等群体安居乐业需要。积极发展绿色消费金融服务,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促进消费结构绿色转型升级。要围绕会展、赛事、直播电商等新兴经济和消费模式平台,创新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融资服务,增强新消费业态持续健康发展能力。

三、助力居民消费能力提升

(六)拓宽城乡居民收入渠道。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作用,深入开展“首贷户”拓展、“百圈千场”融资对接等活动,扩大批量授信试点,发展首贷、信用贷和无还本续贷业务,加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精准帮扶支持。加强财政金融联动,综合运用财政贴息贴费、贷款风险池、信用保证保险、政策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工具,积极推广“薪资保”“稳业保”“灵活保”等创新产品。发展农产品品质、价格指数、“完全成本+收益”、普惠型家财险等保险产品,有效发挥保险在风险保障和收入增长中作用。支持金融机构稳健发展投资基金、理财产品、信托等多元化金融产品,多渠道增加居民安全稳定的财产性收入,改善居民家庭资产负债表,增强消费能力。

(七)优化保障体系释放消费潜力。推广中保科联健康保险数智服务应用,升级“天一甬宁保”等普惠型医疗补充保险产品,探索建立基本医保目录外高额医疗费用补偿机制。实施低收入群体综合性保险,逐步完善低收入群体意外身故残疾、住院和特病门诊、住院护理津贴等保险保障。持续优化大病保险制度,健全困难人员重特大疾病倾斜保障制度。深化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为长期失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提供风险保障,确保医保参保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深化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积极推动个人养老金试点。

四、优化消费金融发展环境

(八)开展金融促消费专项活动。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开展“你消费我助力”、购物节、美食节、进博会、服装节等促消费活动,叠加各种优惠消费措施,拓展线上线下合作模式,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消费引流精准度。鼓励辖内金融机构年内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组织金融促消费专项活动,通过消费券发放、消费立减、快贷优惠、商户让利、抽奖、叠加优惠等多种让利方式促消费。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减免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通过降低小微商户交易成本,进一步激发市场经营主体活力。挖掘数字人民币促消费潜力,拓展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与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加强联动,围绕零售商超、民生缴费、交通出行、文旅医疗等领域,开展数字人民币红包、消费券发放等活动,助力提振消费和实体复苏。

(九)完善消费金融服务体系。支持消费金融公司发挥专业优势,针对区域消费细分市场提供特色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新金融模式,搭建本地生活服务平台,通过与餐饮、外卖零售、打车出行、充值缴费等场景深度融合,弥合金融服务和消费场景断点,提高消费客户的直接触达率。充分发挥移动支付便利消费的作用,进一步优化各类无接触式支付体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支付便利性。支持智慧商圈和特色街区创建,改善小城镇、农村集市、商业聚集区银行卡受理环境,提高用卡便捷度。

(十)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各金融机构要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如实充分披露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严格规范产品营销和逾期催收,持续优化消费咨询、投诉处理机制,积极参与金融纠纷化解工作。建立消费领域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信贷风险识别、预警和防范机制,提升风险防控能力。鼓励对基础信用良好、首次失信的消费者给予还款延期、适当减免违约金等措施。推广线下无理由退货损失保险、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等业务,持续优化消费环境和消费体验。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开展防诈宣传,通过产品管理主动倡导健康消费文化和习惯,引导合理借贷、理性消费,自觉防范、抵制非法集资及金融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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