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奇: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权利)
来源:证券之星      时间:2023年04月19日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本人作为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的规定,本人在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全面

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了公司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对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切实

维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度履职情况

序,公司重大事项的披露程序合法有效。本人自 2022 年 4 月 29 日起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共 6 次,未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会前本人充分了解议案情况,为董事会审

议决策做充分准备,并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

和履行应尽义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确保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维护

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

对或弃权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审慎、客观、勤勉尽责的原则,2022 年度,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下列事项共

同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2 年 5 月 20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聘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6 月 24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于延长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2022 年 8 月 23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于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为

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及反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2 年 9 月 9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于补选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2 年 11 月 9 日,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于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授权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发展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

召开 4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 1 次、提名委

员会召开 3 次会议,自任职起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在会议期间认真听取

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及审议事项的汇报,对每个会议审议事项进行认真

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一)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并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

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治理及经营情况的监督

要事项积极履行尽职的调查义务,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

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

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

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

  对涉及提供担保、关联交易、再融资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核查,在充分了解

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关注和监督

结构,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已按照财政部等

五部委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基本要

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提升了工作效率,

降低了内控风险。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

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相

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

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为

公司风险防范和科学决策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化运作。

  六、其他事项

  七、积极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通,提高董事会的决策能力,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更好地维护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最后,感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

人员对我们 2022 年工作中给予的支持,我们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北京思特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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