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3-02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人减持股份计划完成
(资料图)
暨被动减持公司股份达到 1%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东方信隆资产 管理有
限公司、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及
持股份存在被动减持风险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阳光城关
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存在被动减持风险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方信隆”)合计共有 69,117,88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67%)
有可能被司法处置,具体时间、方式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实际情况以执行为准。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收到阳光集团及东方信隆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被
动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获悉前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拟被司法处置
涉及的 69,117,880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2023 年 4 月 12 日期
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被动减持完毕(股东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以及减
持前后的持股情况详见下表),股东本次通过集中竞价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协议受
让、定增等方式取得,本次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价格区间为 1.65 元-1.72 元/股。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 2022 年 10 月 29 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动减持 1.67%,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本
次被动减持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被动减持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1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登龙路 99 号
住所 2 福州市马尾区登龙路 99 号 13 楼 3 层
权益变动时间 2023 年 3 月 24 日—4 月 12 日
股票简称 阳光城 股票代码 000671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被动减持股
股份种类 被动减持日期 被动减持比例
数(股)
阳光集团
A股 2023 年 3 月 29 日 140,000 0.00%
A股 2023 年 3 月 27 日 800,000 0.02%
A股 2023 年 3 月 24 日 7,890,000 0.19%
东方信隆
A股 2023 年 4 月 12 日
A股 2023 年 4 月 11 日
A股 2023 年 3 月 28 日
A股 2023 年 3 月 24 日
合 计 69,117,880 1.67%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多选)
其他 □(请注明)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比例
阳光集团 661,336,264 15.97% 652,506,264 15.76%
东方信隆 577,393,047 13.95% 517,105,167 12.49%
康田实业 267,581,310 6.46% 267,581,310 6.46%
合计持有股份 1,506,310,621 36.38% 1,437,192,741 34.7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06,310,621 36.38% 1,437,192,741 34.7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是□ 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是□ 否√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
是□ 否√
权的股份
二、相关情况说明及风险提示
减持行为,股东已在被动减持前进行了预披露。受多重因素影响,控股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面临阶段性的现金流动性问题,阳光集团、东方信隆一直与债权人积
极沟通协调,并根据质权人要求,开展债务展期、筹措资金等相关措施减少被动
减持股票造成的不利影响。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其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阳光集团及东方信隆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 函》。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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